男子到龍巖“進”8萬元冰毒散賣 獲刑15年
并沒收財產(chǎn)8萬元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文/圖) 9月18日下午,,記者從福鼎市法院了解到,該院日前審結一起販毒案,,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周某小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財產(chǎn)8萬元。
據(jù)介紹,,今年1月21日,,被告人周某小以販賣為目的,電話聯(lián)系上家“小余”(另案處理)購買毒品冰毒,,雙方商定周某小以每克200元價格向“小余”購買8萬元冰毒,,并約定于1月23日在龍巖市長汀縣進行交易。
1月23日11時許,,周某小與其女朋友李某清(另案處理)乘坐王某妹(另案處理)駕駛的小車,,從福鼎市前往龍巖市長汀縣。
在到達長汀縣后,,周某小與上家電話聯(lián)系,,后單獨提著裝有8萬元現(xiàn)金的黑色袋子,在一高速服務區(qū)廁所內(nèi)與對方交易,。交易成功后,,周某小攜帶所購的毒品,乘坐王某妹駕駛的小車,,連夜從長汀縣趕回福鼎市,。次日,周某小在其租住處將所購毒品予以分裝欲行散賣,。
1月26日上午,,周某小在其租住房間內(nèi)被公安局偵查人員抓獲。偵查人員現(xiàn)場查獲毒品共計375.5438克,,及作案工具三星手機,、諾基亞手機各一部,電子秤,、塑料封袋及玻璃冰泡等物,。
日前,福鼎市法院對此案審理后認為,,周某小販賣毒品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財產(chǎn)8萬元,。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