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家中私藏鳥銃黑火藥,,民警以購鳥為由“甕中捉鱉”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李文福 文/圖) 福安男子陳某幾年前曾向他人購買兩把鳥銃及15公斤黑火藥用于平時上山打獵,并將使用的鳥銃及余下的3公斤黑火藥儲存家中,。日前,陳某因涉嫌非法持槍案,,被福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據(jù)介紹,日前,,福安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在辦案過程中獲悉,,發(fā)現(xiàn)陳某有非法持槍、存儲黑火藥的重大嫌疑,。為不打草驚蛇,,6月8日,該刑偵大隊民警在溪柄派出所民警的協(xié)助下,,以上門開展二維碼門牌工作為名,,到陳某家中進行摸排,民警見其家中無人,,只有一只被關在籠子里的鳥,。便以欲購籠中之鳥為由與其取得電話聯(lián)系,陳某返回家中后,,民警抓住時機將其抓獲,,并當場繳獲鳥銃兩把、黑火藥3公斤,。
經(jīng)審訊,,現(xiàn)年56歲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福安市溪柄鎮(zhèn)人,。陳某歸案后如實交代了,,2015年其向鄰村已故老人購買兩把鳥銃、15公斤黑火藥用于上山打獵,,后將鳥銃及余下的3公斤黑火藥儲存家中的犯罪事實,。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鳥銃,、火藥槍,、氣槍等同樣屬于刑法意義上的“槍支”,制造,、買賣,、持有、私藏上列槍支的,,均構成犯罪,。此外,仿真槍,、塑料槍等也具有一定殺傷力,,雖危害較小,但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非法持有這一類槍支同樣屬于違法行為,,一旦被查獲要受到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陳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