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 逃亡26年嫌犯終受審
寧德網消息 (閩東日報記者 茹捷 通訊員 馮梅英) 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核準追訴,,由福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福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涉嫌搶劫罪一案開庭審理,。該案件的發(fā)生距今已26年,,是全市首例超過追訴期限,、但仍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做出核準追訴決定的案件。
1991年3月間,,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共同預謀去外地進行偷盜和搶劫。同月23日,,三名被告人乘坐公共汽車從松溪縣到福安市并借宿于王某某一親戚家中,。次日在福安市內尋找作案目標,至17:00左右,,選中被害人連某經營的服裝店作為作案目標,。隨后,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同時進入店內,王某某佯裝選購衣服吸引被害人連某的注意,,宋某某趁連某不備從其身后用右手勒住其頸部,,周某某持隨身攜帶的三角銼刀朝連某胸部連續(xù)捅刺致其死亡,三名被告人搶走柜臺抽屜內的現(xiàn)金,,逃離現(xiàn)場,。
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人回想起自己年少輕狂時犯下的錯誤悔恨不已,,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據(jù)了解,三名被告人從小生活在福建省松溪縣的一個采育林場里,,案發(fā)時,,正是二十歲左右的年紀。當時只有王某某最遠才去過福安市,,其余兩人都沒有走出過這個林場,,都希望走出林場見識外面的世界。為此,,王某某建議就近去福安弄點錢,,再去別的地方打工。三人一拍即合,。來到福安后,,他們盯上了連某經營的服裝店,在那個下雨天的傍晚,,趁店門虛掩被害人準備關門的時候下手搶劫,。
案發(fā)后,三名被告人搶得幾千元現(xiàn)金后逃離案發(fā)現(xiàn)場,,限于當時的偵查技術,,案件一直未能偵破。直到2016年12月,,浙江省臺州市公安局路橋分局的民警在指紋協(xié)查中意外發(fā)現(xiàn)——“福安1991年3月24日連某被殺案”現(xiàn)場提取的指紋,,與2013年因為倒賣仿真槍而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王某某的指紋一致,,案件出現(xiàn)轉機。警方于2017年1月22日在福安市區(qū)將王某某抓獲,,并根據(jù)其供述,,隨后分別在松溪縣、廈門市海滄區(qū)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宋某某抓獲歸案,,時隔26年,案件終于得以告破,。
因周某某等人落網時,,距其實施犯罪的時間已有26年。根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已超過追訴期限,。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由于該案兇手作案手段殘忍,,其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仍然存在,福安市人民檢察院遂呈報核準追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做出核準追訴決定,。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近日公開開庭審理,,并將擇期宣判,。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三名被告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責任編輯: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