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坐車被撞索誤工費 保險公司以達退休年齡拒賠
法院:誤工并非以有無實際工作或年齡大小判斷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福安男子老陳已年屆六旬,一次坐在他人摩托車后座外出時遭遇交通事故,,這一撞可不輕,,老陳直接被送進醫(yī)院接受治療,。出院后,,老陳索賠誤工費,,遭到肇事司機所在投保公司拒絕,,對方以老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予理賠,。那么,,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老陳,能否可獲得誤工費賠償?記者獲悉,,近日福安市法院和寧德中院兩級法院對此都給出相同的答案,。
一場交通事故受傷索賠起糾紛
記者了解到,這起保險糾紛案源于一起交通事故,。
據介紹,,去年8月4日下午4時,肇事司機邱某駕駛一輛小車,,從福安市灣塢鎮(zhèn)動車站往福安大唐火電廠方向行駛,,行經福安市灣塢鎮(zhèn)“田中村與灣塢交界”十字路口路段時,刮碰由林某某駕駛搭乘老陳的從福安市灣塢碼頭往灣塢鎮(zhèn)區(qū)方向行駛的二輪摩托車,,造成老陳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受傷的老陳被送往閩東醫(yī)院接受治療,。經醫(yī)生診斷,,老陳傷情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腰椎骨折等,。事故發(fā)生后,,當地交警部門對事故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林某某和老陳不負事故責任,。
據悉,老陳治療結束后,,找到肇事者邱某及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協商,,但一直協商未果,老陳迫于無奈,,只得訴至法院尋求解決,。
誤工賠償不以年齡為判斷標準
據介紹,福安市法院交通法庭在審理本起事故過程中,,認為本案之所以難以調解,,爭議焦點是事故發(fā)生時,老陳已64周歲,,誤工費能否獲得支持問題,。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保險公司主張老陳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誤工費應不予支持,。法院對此則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確定誤工費標準時,并未明確如何認定有無誤工,。
法院認為,,誤工費是屬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應可獲得卻因侵害行為無法得到的利益,是以受害人有無勞動能力,、誤工時間及收入狀況來判斷和確定其是否存在誤工費損失及數額,,并非以有無實際工作或年齡大小來判斷。故即使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者,,保險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老陳已喪失勞動能力,,其主張不應被支持,故一審判決保險公司予以賠償誤工費損失,。
據悉,,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寧德中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保險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說法:
退休人員遭遇意外也可申請誤工賠償
據審理此案法官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是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根據這項規(guī)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法官表示,,該解釋已經闡述誤工費屬受害人的客觀損失,,并未明確如何認定有無誤工,而且規(guī)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也支持誤工費,,那就是說誤工費是屬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應可獲得卻因侵害行為無法得到的利益,是以受害人有無勞動能力,、誤工時間及收入狀況來判斷和確定其是否存在誤工費損失及數額,,并非以有無實際工作或年齡大小來判斷,。
法官還表示,如果侵權人及投保的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受害者已喪失勞動能力的,,誤工費應予支持,。即使受害者是青年人、中年人,,如果明顯已喪失勞動能力,,也無法在法律上支持誤工費,。作為公職人員或者退休以后有退休金的人員,,如果因人身遭受侵害,能舉證證明其還有從事相關工作并且因這份工作得到收入的,,誤工費也應予賠償,。所以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是斷定誤工費的依據,,如果年齡達到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也不能“一刀切”支持或者不支持誤工費,而要根據老人處的家庭環(huán)境及生存環(huán)境來確定,。在農村中,,很多孤寡老人,年齡再大,,也存在靠自己維持生計的情形,。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