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操作失誤員工搶9萬紅包 構成不當得利被法院判返還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福安某保險公司業(yè)務員黃達(化名)參加本公司的隨機搶紅包活動,不料該保險公司因工作失誤,,向黃達多發(fā)了90117元,。此后,該公司幾次要求黃達返還該款未果,。日前,,經福安市法院審理,黃達的行為因構成不當得利,,被法院判返還公司多發(fā)的錢款,。
公司多“派發(fā)”紅包要求返還被拒
據介紹,案發(fā)時,,黃達在福安某保險公司做業(yè)務員,。2015年11月,該保險公司推出 “綜拓客戶簽壽險,,群雄逐鹿瑯琊榜”APP活動,。該保險公司在其網站上公布潛在客戶的名單,,由業(yè)務員轉發(fā)名單上客戶簽單,,每天成功轉發(fā)前50名客戶的業(yè)務員,榮登每日瑯琊先鋒榜,,獲得8~288元不等的隨機旺財紅包,。
同年12月11日,該保險公司公布中獎名單,,黃達處于先鋒榜48名,。2015年12月11日,該保險公司通過某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因工作失誤,,誤向黃達賬戶轉入90405元。收到短信提示后,,該款很快被黃達取走,。
此后,該保險公司幾次要求黃達返還該款項,,但都被黃達以這筆錢是公司的贈與行為拒絕了,。無奈之下,該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黃達還款,。
構成不當得利被判返還
福安市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人。該保險公司推出的APP活動進行公開宣傳,,承諾符合條件的業(yè)務員可獲得8~288元不等的隨機旺財紅包,,黃達參與活動并中獎,應當遵守承諾向黃達發(fā)放8~288元不等的隨機旺財紅包,。
另外,,黃達作為業(yè)務員參與活動,事先也應了解活動內容,,在參與活動過程中應遵守活動規(guī)則,。該保險公司因工作失誤向黃達實際發(fā)放了90405元,黃達獲得活動規(guī)則限定的最高額288元以外的部分(90117元)沒有合法根據,,屬不當利益,,保險公司因此受到損失,黃達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該保險公司,。黃達辯稱不清楚所參加活動的內容,,認為該保險公司發(fā)放90405元是一種贈與行為,既不符合常理,,也沒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參加該保險公司舉辦的其他活動而得到該保險公司90405元的贈與,。經審理,法院判決黃達返還該保險公司不當得利90117元及利息,。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