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兩村民持土銃打獵 誤傷友人被批捕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王震) 日前,,福安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蘭某某,。
經(jīng)審查,,2016年9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蘭某某、陳某某和李某某(另案處理)各持一把土銃,前往福安市坂中鄉(xiāng)朱家山附近山上打獵,。其間,,犯罪嫌疑人蘭某某誤將蹲在遠處的李某某當做獵物,持土銃誤傷了李某某,,導致李某某腸穿孔等多處中彈受傷(目前正接受治療當中),。經(jīng)鑒定,涉案三把土銃均可認定為槍支,。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據(jù)檢察官介紹,,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兩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稱,其曾多次持槍上山打獵,,殊不知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犯罪,。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承辦檢察官提醒廣大打獵愛好者,切莫抱有僥幸心理,,非法持槍進山打獵,,一旦出現(xiàn)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