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死亡獲賠90萬元 離異夫妻對簿公堂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羅彥霏 張仲瑯) 兒子戶外工作時不慎觸電身亡,,獲相關死亡賠償金90萬元,除去喪葬費用10萬元,,余下賠償余款80萬元,。悲痛之余,,離異的張燕和前夫陸昊因兒子的賠償余款所有權發(fā)生爭執(zhí),,兩人最終對簿公堂,。記者6月19日從福安法院獲悉,近日該案已被法院成功審結,,法院依照繼承法相關規(guī)定,判決張燕和其前夫陸昊各享有賠償余款一半的份額,。
兒子工作意外觸電身亡
留下巨額賠償金
據介紹,,張燕和其前夫陸昊兩人于1991年農歷12月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1994年12月,,兩人生育次子陸小某。2014年6月,,在結婚23年后,,張燕和陸昊因感情破裂最終離婚。
2015年7月底,,已成年從事廣告安裝工作的陸小某,,在福安城陽鎮(zhèn)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廠區(qū)內安裝廣告牌時不慎觸電身亡,。事故發(fā)生后,陸小某相關死亡賠償金相繼支付完畢,。經張燕和陸昊協商后,,兩人共同從賠償款中取出10萬元用于辦理小陸的喪葬事宜。剩下的賠償款80萬元,,于2015年8月21日,,經張燕和陸昊協商,雙方在中國建設銀行共同辦理了一張共管聯名IC卡,,并將剩下的賠償款799900元(80萬元扣除銀行管理費100元)存入該卡,,戶名:張燕和陸昊。
據介紹,,該共管聯名IC卡剩下的賠償款為799900元,,雙方未予以分割,該卡由陸昊持有,。法院還查明,,陸小某死亡時未結婚,也未生育子女,。
離異夫妻對簿公堂
法院判決各享一半份額
在料理完兒子身后事后,,張燕因與前夫陸昊關于兒子死亡賠償金的所有權發(fā)生爭執(zhí),張燕遂將陸昊訴至福安法院,,請求分割百分之五十的賠償金,。
福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陸小某死亡時沒有配偶及子女,,其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其父親陸昊,、母親張燕二人,故該賠償款余款799900元歸陸昊和張燕共同共有,。
法院認為,,依照繼承法相關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參照該規(guī)定,陸昊與張燕對賠償余款799900元各享有一半的份額,,即每人可分得賠償款399950元,。遂判決陸小某死亡所獲取的賠償款余款799900元歸原告張燕和被告陸昊共同共有,該賠償余款799900元的一半份額399950元歸原告張燕個人所有,。(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