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道路停車位 個人或單位停車位擬推有償錯時共享
人民網北京7月24日電(吳曉琴)記者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獲悉,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于近日審議《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規(guī)定,,今后將嚴格控制道路停車泊位設置,,服務半徑內有停車設施可提供停車泊位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得設置道路停車泊位,。
根據《草案》規(guī)定,,北京市今后停車位的總體規(guī)劃要求是實施分類定位,差別供給,、合理使用,、逐步形成配套建設為主、獨立建設為輔,、臨時設置為補充的格局。
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huán)保辦公室主任郝志蘭介紹,,緩解停車供給與需求的突出矛盾,,既要著眼于全市范圍內供需總量的平衡,更要區(qū)分基本停車與出行停車,。
中心城區(qū)停車位缺口85萬個 嚴格控制車位供給
按照《草案》規(guī)定,,北京市的建成區(qū)域將嚴格控制車位供給,新建區(qū)域適當滿足車位需求,,停車設施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緊密銜接。
此外,,將嚴格控制道路停車泊位設置,。服務半徑內有停車設施可以提供停車泊位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得設置道路停車泊位,。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應定期進行評估調整,,明確允許停放時段,供機動車臨時停放使用,。
“根據停車普查數據,,北京市中心城區(qū)停車位缺口85萬個,而夜間公共建筑閑置空余車位63萬個,。”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huán)保辦公室主任郝志蘭介紹,。
個人或者單位可將停車設施開放 開展停車位有償錯時共享
《草案》寫明,如果小區(qū)既有的停車設施不能滿足業(yè)主停車需求,,按照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并經過業(yè)主同意,,可統(tǒng)籌利用業(yè)主共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設施。
《草案》提出,,個人或者單位可以開展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享,。居住小區(qū)在滿足本居住小區(qū)居民停車需要的情況下,可將配建停車設施向社會開放。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有條件的可以將機動車停車設施向社會開放,并可以實施有償使用,。在實施錯時共享車位的過程中,,停車設施管理單位應給予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
《草案》指出,,全社會應共同構建和維護機動車停車秩序,遵循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基本要求。購買,、使用機動車時,,應當充分考慮停車設施的設置、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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