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一日游”構成犯罪將追究刑責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昨天上午表決通過了《北京市旅游條例》,。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fā),、懸掛,、涂寫,、張貼一日游產(chǎn)品廣告,,以不合理低價非法攬客,,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甩團,、甩客等行為,構成犯罪都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旅游條例》提到,,擅自散發(fā)“一日游”小廣告,;發(fā)布一日游虛假信息,;以不合理低價非法攬客;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擅自變更行程或甩團,、甩客;在景區(qū)內及其周邊地區(qū)追逐,、攔截旅游者,,索要物品、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等,,存在這7類非法“一日游”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景區(qū)擴音喇叭的噪音擾民問題,,《北京市旅游條例》提出,景區(qū)允許使用擴音設備的,,應當劃定使用區(qū)域和時間,。明確擴音設備的使用要求,噪聲排放不得超過50分貝,。
《北京市旅游條例》也對旅游購物進行了規(guī)范,,規(guī)定旅行社經(jīng)與旅游者協(xié)商一致或者應旅游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明示具體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費風險,。未經(jīng)旅游者書面同意,,導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檢查等名義變相增加購物場所的,,由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市旅游條例》將從今年8月1日起施行。(記者 李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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