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動產蘇州不再查“婚否”
揚子晚報訊(記者 張畢榮)昨日,,記者從蘇州市國土局獲悉,為優(yōu)化辦事程序,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等申請登記,,當事人不再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根據規(guī)定,對于自然人因買賣,、互換,、贈與、分割,、合并,、抵押、變更不動產等申請登記或涉及不動產換證,、補證等情形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應以登記簿、證書記載的權利人,、合同載明的當事人以及其他申請材料為依據,,不再審查當事人婚姻狀況,當事人不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涉及辦理未經公證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婚內“加減名”轉移登記、離婚轉移登記等情形的除外,。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記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白蟻防治證明、消防驗收合格證明等材料,。商品房轉移登記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責任編輯: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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