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聚眾斗毆尋釁滋事 周寧3男子涉惡被起訴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吳寧寧) 近日,周寧縣法院受理一起蘭某,、黃某、何某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案,。
據(jù)了解,根據(jù)公訴機關(guān)指控,,去年11月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蘭某在酒吧飲酒,因被害人肖某在敬酒時向其提及林某的姓名,,引起蘭某的不滿,認為是對自己挑釁,。后見被害人肖某,、李某等人離開酒吧,蘭某等人遂駕駛轎車尾隨其后,,將其乘坐的轎車逼停后,,下車責問肖某,并共同對其實施毆打,。經(jīng)鑒定,,肖某屬輕傷二級,李某屬輕微傷,。
另悉,,今年1月16日21時30分許,詹某,、繆某,、湯某(三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在吳某經(jīng)營的私人會所唱歌時,因瑣事與吳某發(fā)生爭執(zhí),后詹某等人打砸私人會所并毆打吳某。22時許,,陳某,、吳某甲等人(均另案處理)聞訊駕車趕往私人會所樓下,吳某甲持砍刀砍砸詹某轎車車窗,,詹某等人駕車逃離現(xiàn)場,。22時30分許,詹某等人駕駛轎車返回私人會所樓下,,準備好砍刀,、斧頭等器械后,指使蘭某,、黃某,、何某等十余名社會青年攜帶上述器械,分別尋找陳某,、吳某甲一伙,,意欲斗毆。23時許,,雙方約定在名仕廣場見面,。到廣場后,陳某,、吳某甲一伙六人持砍刀,、斧頭等器械率先沖過來,被告人蘭某,、黃某,、何某等人見狀遂持砍刀、斧頭等器械與對方互砍,,致部分人員在斗毆中受傷,。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蘭某,、黃某,、何某等人長期糾集一起,在周寧縣域內(nèi)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逞強斗狠,,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gòu)成惡勢力團伙,,應(yīng)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jù)悉,,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任編輯:陳娥